國務院批準將廈門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市,標志著廈門特區進入新一輪的發展階段,對廈門加快推進島內外一體化進程,更好地發揮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的龍頭示范作用,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。
2008年新《企業所得稅法》實施后,國務院出臺的關于經濟特區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:一是自2008年1月1日起,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,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。其中:享受企業所得稅15%稅率的企業,2008年按18%稅率執行,2009年按20%稅率執行,2010年按22%稅率執行,2011年按 24%稅率執行,2012年按25%稅率執行;二是對經濟特區內在2008 年1月1日(含)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,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,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新《企業所得稅法》實施以來,原享受優惠稅率的島外企業應計算因稅率差而新增的稅負,實行“即征即退”,2008及2009年度,廈門地稅局共為符合條件的島外企業辦理即征即退稅款1.6億元; 2008及2009年度在島外轄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,不得享受上述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。經濟特區由島內擴大到全市后,符合條件的島外企業可望直接享受特區過渡期優惠政策;在島外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均可享受“兩免三減半”過渡性優惠政策。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稅負,對廈門增強招商引資吸引力、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。 |